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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开放大学(广东理工职业学院)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9-11-08点击数:

广东开放大学  广东理工职业学院

公开招聘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事业编制人员的公开招聘工作,确保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优化人员结构,提高人员素质,推动人事管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3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招聘事业编制人员。除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安置、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免机关任命担任领导职务、涉密岗位、高层次人才等人员外,其他事业编制补充人员,都要实行公开招聘。

第三条 公开招聘要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根据学校所招聘岗位的任职条件和要求,统一规范、分类指导,采取笔试(试讲)、面试、实操等方式进行。

第四条 学校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事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

第五条 成立学校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小组,负责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遴选,向学校推荐拟聘人选。建立学校面试专家库,从学校领导、二级单位(部门)党政负责人、各相关学科(专业)教师代表中遴选组成。学校公开招聘面试前,由人事处从专家库中分类抽取并确定学校公开招聘面试专家小组名单。每个面试专家小组人数为奇数,一般多于7人。

第二章  招聘范围和条件

第六条 应聘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知识或者技能条件;

(四)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不得应聘。

第七条 应聘人员的学历条件:

原则上应有全日制研究生学历,且具有硕士或以上学位。紧缺专业或岗位人员的学历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本科学历、学士学位。

第八条 应聘人员的年龄条件:35周岁以下。

第三章 招聘程序

第九条 制定及发布招聘方案

学校各二级用人单位(部门)按照学校统一安排,根据本单位(部门)的实际需要和编制限额向人事处申报下一年度的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内容包括:

(一)拟招聘的岗位、数量、学历、专业及所需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等条件;

(二)拟招聘岗位的具体描述;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人事处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年度增人计划和学校各类人员事业编制限额内,根据队伍状况统筹规划,对招聘岗位要求进行论证后,制订全校年度招聘方案,报校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后,上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招聘方案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后,人事处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和学校网站上发布招聘公告。

第十条 报名

应聘人员根据招聘公告的要求进行报名。应聘人员的报名申请由人事处负责受理,学校各二级用人单位(部门)不再受理报名。

第十一条 笔试资格审查

(一)初审:二级用人单位(部门)和人事处等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人岗匹配”的原则,认真核查应聘人员报名材料,审查应聘人员是否符合招聘岗位要求。

符合招聘条件的应聘人数不足招聘公告要求的,该岗位本次招聘工作终止,该岗位保持空置至下次公开招聘。

(二)复审:笔试前,应聘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职称、职业资格等证书原件;

3)获奖证明原件,发表论著的需提供该期期刊或著作原本;

4)相关工作(任职)经历的有效证明(人事部门出具证明);

5)近期一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

6)《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原件(打印并亲笔签名)一份。

第十二条 笔试资格审查结果由人事处负责通知应聘人员。

第十三条 笔试

笔试由人事处统一安排,采取分类命题、固定考场、限时闭卷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由学校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命题、考试及评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专业技能等,不指定复习教材和参考资料。笔试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笔试成绩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第十四条 面试

面试统一由人事处负责组织。面试入围人选从笔试成绩合格人员中,根据成绩高低顺序,按与招聘岗位数比例5:1确定。比例不足5:1的,也可按实际合格人数确定。与排名第五的应聘人员成绩相同者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入围人员中有放弃面试情况的,可依次增补进入面试人员。

面试满分为100分,考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需的综合知识、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工作技能,不指定复习教材和参考资料,考试方式根据专业和岗位特点确定。

面试结束后,按照“笔试成绩×0.4+面试成绩×0.6”公式计算综合成绩,综合成绩60分及以上为合格。

第十五条 体检

在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根据综合成绩高低顺序,按照招聘岗位数比例1:1确定体检人员名单。如考试综合成绩相同,则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

体检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382号)规定执行。因应聘人员自动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而出现的空缺,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可从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第十六条 考察

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程序。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有关要求组织实施。考察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因考察不合格或个人自动放弃出现招聘岗位空缺的,学校将根据实际情况,可从同一岗位考试综合成绩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替补。

第四章 拟聘人员的确定和公示

第十七条 人事处综合应聘人员的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情况,提出拟聘人员,报分管人事工作校领导审批。

第十八条 学校审批通过的拟聘人员名单,将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对公示的拟聘人员若有异议,需提交署名的相关书面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第五章 聘用与待遇

第十九条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后,人事处按有关规定报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

第二十条 人事处与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同意的聘用人员办理聘用和进校报到手续。

第二十一条 聘用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聘用人员考核不合格的,二级用人单位(部门)应立即提出解除聘用合同的报告,人事处按规定取消聘用。

第二十二条 聘用人员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执行国家、省政策规定和学校规定的薪酬和福利待遇

第六章  纪律与监督

第二十三条 落实回避规定要求,凡与学校领导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学校领导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从事公开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员及其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第二十四条 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全过程接受学校纪委办公室、监察处监督。应聘人员对公开招聘相关事宜有质疑时,在规定时间内可向学校人事处或纪委办公室、监察处提出书面申诉。

第二十五条 在招聘工作中,对违反干部人事纪律及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学校将视情节轻重,追究有关当事人责任。

第二十六条 经查实应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立即取消应聘资格或解聘:

(一)受行政处分未满5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

(二)曾因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有关单位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三)近两年内,在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得应聘的情形。

第七章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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