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指南
一、办理对象:
在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编内人员)
二、办理条件
在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可按规定申请将企业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省内外均可)、异地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目前只支持省外转入,且原缴纳养老保险已完成改革补缴清算工作)转入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接续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三、所需材料
1、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填写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
2、转出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需盖红章,具体模板见附件)。
四、其他注意事项
1、参保人在省直参保机关事业单位间流动参保的,暂无需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只需由转出单位向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申办停保,由转入单位于该职工停保的次月向省社保基金管理局申办增员;
2、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向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后,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养老保险转出手续并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划转养老保险基金。广东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收到转出地社保经办机构发出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在信息、资金匹配一致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转入接续手续的办理。参保人可登陆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广东社保服务-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个人网上服务查询;
3、转入的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与本地缴费年限存在重复时段的,省社保基金管理局根据参保单位或参保人填写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员转移接续重复时段退款申报表》办理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