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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工作指南

作者:时间:2010-11-08点击数:

●办理结婚手续

我校教职工达到晚婚年龄(女性年龄达到23周岁,男性年龄达到25周岁)可带男女双方户口本、身份证到双方中任一方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结婚登记处办理结婚手续:

    注意事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或婚姻状况发生变更后,请在一个月内到组织人事处页下载并填写《教职工计划生育信息采集卡》,并附结婚证复印件一张到组织人事处备案。

我校辖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相关信息:

    越秀区民政局结婚登记处

    地址:广州市较场西路东关汛3号   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4楼

    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

    接访时间:上午:8:00-11:45

              下午:2:30-5:15

    领证时间:上午:9:00-11:45

              下午:2:30-4:45

    电话:83814282(预约)、83828893、83811299

●办理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

依法登记结婚后的女教职工、男教职工配偶户籍属广东省者,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要求,须到女方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

需准备证件资料:单位证明、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女方免冠小一寸彩色近照2张。

●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一)女教职工

1、 怀孕三至五个月持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张;属再婚者同时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壹孩生育申请表》、《孕妇课通知》、《围产卡通知》。

2、 由双方单位、男方户籍居委会及街道计生办签注意见后到本人户籍所在居委会办理相关手续。

3、 将一孩生育审批结果交组织人事处备案。

(二)男教职工

1、 到组织人事处开具本人婚育状况证明,带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到户籍所在居委会签注意见。

2、 带单位、户籍地证明、结婚证、双方户口簿、双方身份证原件到女方户籍所在地相关部门办理一孩生育手续。

3、 将一孩生育审批结果交组织人事处及户籍居委会备案。

●办理二孩生育手续

1、符合《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和二十三条规定的已婚育龄夫妇,在女方怀孕前须提出再生育一个子女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怀孕。

2、办理所需证明材料:

(1)正常情况证明材料:广东省《计划生育服务证》、双方婚育状况证明、双方身份证、双方户口簿、结婚证、区婚育学校育儿班《学习证书》

(2)特殊情况证明材料

1)第一个子女属病残的,提供《广州市病残儿医学鉴定申请表》和“广州市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结论通知书”。

2)再婚申请生育二孩的,提供离婚证、离婚判决书或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再婚前育有子女带第一个子女生育证、子女出生证及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3)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怀孕的,提供县(区)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不孕症诊断书,以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4)独生子和独生女结婚的,提供夫妻双方各自的《独生子女证》及双方父母单位(街道)出具的有关证明材料。

5)夫妻一方在矿山井下、海洋深水下的工作岗位的,提供连续五年以上,现仍从事该项工作的单位证明。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申请人在孩子出生三个月内,在组织人事处网页上下载《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填写此表一式三份,并附申请人结婚证、户口簿、身份证和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父母和独生子女大一寸合影照片四张。

    2、申请人配偶所在单位签署意见后,交组织人事处办理。

    备注:属广州市下塘西路1号集体户教职工,相关办理地点:“登峰街道童心居委”地址:越秀区下塘西路85号105房,电话:83638197、83638161;“登峰街道办事处计生办”地址:越秀区廘景东路55号,电话:83573980、83508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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