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办理
生育备案、报销、津贴指南
一、生育备案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
2、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
办理基本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本人签名,人事处盖章);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以卫计行政部门最新计生规定为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3、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办理地点:
1、属于本地(广州市)产检和生育的,将相应材料交到定点医院办理即可。(具体流程可咨询定点医院前台)
2、属于异地(广州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产检和生育的,将相应材料交到广州市医保局办理(梅东路32号,杨箕地铁站D出口),委托他人办理需带上委托书(下载中心下载)与被委托人身份证。
二、生育报销与生育津贴
1、属于本地(广州市)产检和生育的,办理生育备案后,每次结账(包括产假和生育)时会自动减免相应费用,无需办理生育报销;生育津贴可在休完产假后,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将表格与生育出院诊断书及出院小结、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人事处。如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学校所发待遇,则将差额返回个人所有,如低于产假期间学校所发待遇,则生育津贴归学校所有。
2、属于异地(广州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产检和生育的,需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办理生育报销与生育津贴,生育报销归教职工本人所有,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学校所发待遇,则将差额返回个人所有,如低于产假期间学校所发待遇,则生育津贴归学校所有。具体材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产检+生育)发票及发票明细
3. 产检病历本原件及复印件
4. 生育出院小结以及出院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5. 计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经医保局及医院盖章后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7. 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