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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办理生育备案、报销、津贴指南

作者:时间:2021-03-26点击数:

女教职工(缴纳职工医保)办理

生育备案、报销、津贴指南

 

生育备案

办理条件:

1、参保人参加广州市生育保险缴费累计满1年的;

2妊娠满12周后至分娩前办理。

办理基本资料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本人签名,人事处盖章);

2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证明(以卫计行政部门最新计生规定为准,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3社保卡或身份证(原件核实后存留复印件)

4近期证件照片(小一寸彩照)

办理地点

1属于本地(广州市)产检和生育的,将相应材料交到定点医院办理即可。(具体流程可咨询定点医院前台)

2、属于异地(广州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产检和生育的,将相应材料交到广州市医保局办理(梅东路32杨箕地铁站D出口),委托他人办理需带上委托书(下载中心下载)与被委托人身份证。

生育报销与生育津贴

1、属于本地(广州市)产检和生育的,办理生育备案后,每次结账(包括产假和生育)时会自动减免相应费用,无需办理生育报销;生育津贴可在休完产假后,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并将表格与生育出院诊断书及出院小结、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交至人事处。如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学校所发待遇,则将差额返回个人所有,如低于产假期间学校所发待遇,则生育津贴归学校所有。

2、属于异地(广州市以外的其他城市)产检和生育的,需准备相关材料,同时办理生育报销与生育津贴,生育报销归教职工本人所有,生育津贴高于产假期间学校所发待遇,则将差额返回个人所有,如低于产假期间学校所发待遇,则生育津贴归学校所有。具体材料如下:

1.《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

2.(产检+生育)发票及发票明细
3. 产检病历本原件复印件
4. 生育出院小结以及出院诊断书原件和复印件
5. 计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6. 医保局及医院盖章后的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申请表
7. 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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